反洗錢,我們共同的責任
什么是洗錢?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洗錢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行為。比如,為犯罪分子提供銀行賬戶、購買有價證劵、轉移資金等。
“黑錢”主要來自那些犯罪活動
所有因犯罪活動獲得的收入都是“黑錢”,將這些“黑錢”存入金融機構、進行投資產生的收益,也是“黑錢”,特別是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了與“洗錢”有關的七類嚴重的“上游犯罪”,分別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在我國,清洗這七類上游犯罪的“黑錢”,要按洗錢罪論處,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他洗錢行為將按照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或其他相關條款論處。
洗錢的危害是什么?
第一,洗錢為犯罪分子隱藏和轉移違法所得提供便利,為犯罪活動提供進一步的資金支持,助長更嚴重和更大規(guī)模的犯罪活動。
第二,洗錢活動削弱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效果,危害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第三,洗錢助長和滋生腐敗,破壞社會風氣,導致社會不公平,影響國家聲譽。
第四,洗錢活動損害合法經濟體的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微觀競爭環(huán)境,損害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和公平競爭。
第五,洗錢活動造成資金流動的無規(guī)律性,影響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
第六,洗錢活動破壞金融機構穩(wěn)健經營的基礎,加大了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和運營風險。
洗錢犯罪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三百四十九條“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非法買賣外匯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選擇安全可靠地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為了客戶提供融資、資產管理、財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務。金融機構接受監(jiān)管和履行反洗錢義務是對其客戶和自身負責。非法金融機構逃避監(jiān)管,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提供資金支持、轉移資金、清洗“黑錢”,成為社會公害。
一個為您頻繁“通融”、違規(guī)經營的金融機構可能也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讓犯罪的黑手伸進了您的賬戶。您能放心讓它們打理您的血汗錢嗎?一個為毒販清洗毒資、為貪官轉移資產、為恐怖分子提供融資的非法金融機構,能為您提供誠信服務嗎?
因此,一定要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
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
為了防止他人盜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為了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擾亂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機構辦理業(yè)務時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證件;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齡、職業(yè)、聯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機構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的提問。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金融賬戶
金融賬戶不僅是您進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反洗錢資金監(jiān)測和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貪官、毒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有可能利用您的賬戶從事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賬戶,既是對您權利的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守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包括銀行卡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也有人通過自己的賬戶為他人提現進行詐騙或攜款潛逃。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發(fā)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的力量與洗錢犯罪作斗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我國《中國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特別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guī)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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